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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殡葬常识
 
中国丧葬礼俗历史发展概要
来源:本站 作者:admin 发布日期:2009/10/30 点击次数:3200
1、 什么是殡葬
   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,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,是社会发展的产物,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。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。殡一作停柩解,如《礼记》:夏后氏葬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;一作葬解,如《荀子》:"三月之殡。葬作藏解,如《礼记》:国子高曰:葬也者,藏也。藏也者,欲人之弗得见也。是故,衣足以饰身,棺周于衣,椁周于棺,土周于椁。现在的殡葬指的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,包括发讣告、向遗体告别、开追悼会、致悼词、送花圈挽联、出殡送葬、安葬、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。   在一面多万年之前,我们的祖先就劳动、生息、繁衍在祖国辽阔富饶的土地上,经过漫长的岁月,人们生活活动的扩大,原始人群逐渐被一种固定的生活集体所代替,出现了氏族公社的社会组织。在公社内部没有人剥削人作人压迫人的现象,没有贫富不均,每个成员地位是平等的。反映在丧葬问题上极为简单,如一个成员去世后,后人不忍见死者遗体腐坏,用柴草盖上,埋在野外,既不挖坟墓,也没有礼仪。随着社会进步人们采用了土葬。
2、 我国丧葬习俗的演变形成
   中国原始社会时期,逐渐产生了宗教迷信灵魂不死的观念,过去没有亲人死后埋葬的习惯。自产生发灵魂不死的观念以后,就有了埋葬亲人的习俗。唐杜氏《通典》说太古时代凶礼中规定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,后世圣人易之棺椁。在半坡遗址墓碑中,埋葬的死人多是头朝西,表示灵魂寄托西方的意思。这种宗教信仰,对祖先的崇拜观念,在我国母系氏族就产生了。到了奴隶社会时期,厚葬之风和迷信活动更加盛行,奴隶主阶级为利用宗教迷信维持其统治,大力提倡对凶礼的习俗,甚至把奴隶也作为祭品杀掉,作为殉葬品埋掉。商周时期制定了贵贱有仪,上下有等的葬制,无子、诸侯、大夫、士及一般奴隶主死了,在殓、殡祭上从时间、仪式棺椁到殉葬品都有等级区分,而奴隶则只举而委之或当殉葬品活活埋掉,如古侯家庄西北冈发现的大墓,墓 室面积三百多平方米,深达12米,墓室中埋有执戈的奴隶和狗。棺室雕花饰纹,摆满了珍贵服饰器物。椁项排放着商王的兵器和仪仗执器奴隶、男女侍从奴隶,还有儿童和供玩的狗猴等动物。象这样的大墓一般要杀生殉、杀祭三四百人,这种奢华、浪费、残酷的杀葬陪葬实在令人发指。
   人类历史进程的阶段性、民族的不同和文化四不问,造成不同的葬法、葬式,也造成了不同的葬制。葬制是丧葬的规则,如单身葬、合葬,是单独建坟还是实行氏族、家族、公共基地制。丧葬的等级等等。
   葬法和葬式受自然环境、生存、形态、文明程度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大些,而葬制则主要受社会形态、社会意识的影响。
   1.单身葬。这是最原始最通行的规制之一。首先是由自然规律决定的。因为人大多是一个一个地死去,自然也就一个一个地安葬。但后世单身葬失去了它的位置,其中有些客观因素,单身葬不如合葬省工省地等,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意识,是起支配社会地位的结果。
   2.丛葬。是指多个死者安葬在一具棺木、一窟墓穴中,它的特点就是好多人安葬在一起。丛葬可分出几种类型,一是同性而葬,指许多相同性别的人安葬在一起,一是男女分边合葬,即男女同葬一处,但依性别划界线。这两种丛葬透露着氏族社会的信息,那时的社会建立起来的只是杂婚的对偶类的婚姻关系。
   另外,这种丛葬也可能是同一氏族的合葬,即“聚族而葬”。丛葬有一次完成的,有的则是第一次单身葬,第二次拣骨丛葬。我国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西部半坡类型、东部河南庙底沟类型墓葬中部有丛葬的遗迹。四川西礼州新石器时代遗址流行的竖穴土坑墓为二次拣骨的丛葬,有的一墓入葬者多达40余人。
   对丛葬的起因,还有一种观点,即认为丛葬者是同一氏族中相近时,墓内的死者。侗族的丧俗就是在寨外建一座小瓦屋或木皮小屋作停棺场,然后丛葬。
   3.合葬。人类从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,婚姻制度也有新的发展,由杂婚、对偶婚发展到了专偶婚,即一夫一妻和一夫 多妻(一妻多夫)的婚姻,随之合葬也就出现了。合葬是指有婚姻关系的死者合葬在一起,如夫妻合葬。有关合葬制的《礼记》等先秦文献认为始于周公,而事实可能民间商代就有夫妻合葬的遗址被发掘出来,春秋战国时代合葬也是常见的。《诗经.王风?大车》有“生则异室而居,死则同穴而葬”。考古者认为: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期以后。乐府诗《焦中卿妻》有句云: “两家求合葬。合葬华山旁”。
   一般夫要不会同时死去,所以需要虚左以待(男)、或虚右以待(女),这样既出现了合葬细节上的变化,象如何合葬。墓坊合葬有“并穴合葬” “异穴合葬”、 “同坟异穴合葬”,这是非同穴合、葬的类型;更进一步的是“同穴合葬”。北方黄土高原地带盛行这种合葬,夫妇中的一入逝去后先入坟,另一个去世时,重新挖开墓穴男左女右,并置棺停,棺木口横搭一红布带,意思是与婚礼上夫妇牵的同心结相似。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,还有夫妇同棺而葬的,广西的白裤瑶的崖葬就是如此,一棺中可见到男女两具尸骨。墓室合葬比较简单,先在筑好的墓室中放先死者的棺,持后死者去再打开墓门,将新的棺木放入。  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。这种葬制反映了人们的情感意识,是人间爱情婚姻关系借助于灵魂观念的延伸;生前为夫妇,死后愿同穴而居,继续做夫妇;生前未能成婚,愿死后结成伉俪,缔结他世姻缘。同时,合葬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宗教观念与夫权观念的强烈影响。在旧社会,妇女不是出生家族的成员,而是婚后所去的家族成员,所以要与这个家族成员葬在一起。另外妇女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。要塞只是丈夫的附属品,生是丈夫的人,死是丈夫的鬼,当然要与丈夫合葬了。
     4.村葬。村葬是指不分民族、家族,村里的死者都安葬在一起公共的墓地里。这种公共葬地是村社墓地,是所有村民公共的财产。云南崩龙族聚居的村落就有村社墓地,本村的死者不分等级、家族、姓氏均可入葬。城镇讨落发展起来后,又出现了城镇基地。城镇墓地有的仍以民族、家族为单位“小聚葬”,有的不分民族、姓氏、职业、年龄、性别,实行杂葬。火葬的普及带来了安放骨灰盒的公墓。无论是土葬的公墓还是火葬的公墓,都比传统的家族墓地更合理、更科学了,既卫生、整洁又节约土地资源。我国传统上持续最久、影响最大的墓地型是家族墓地;它在历史上占主导地位,在当代仍有市场。在历史上受到法律的保护。基地不仅仅是安葬死者的地方,它是家族的财产,不容侵犯和家庙、词堂等一样不许沾污。如果侵犯就要引起纠纷,甚遇是家族间的械斗、血战。墓地被占,祖坟被掘,在中国人来说是最大的耻辱,是我国传统社会中顽强的宗教观念,由此可结成不共戴天的仇。因墓地祖坟在历史演出过无数的悲剧。家族墓葬的特点是对婚姻关系的接纳。氏族墓地只接纳同一血缘死者。村庄、城镇墓地则是对地缘关系的肯定。家族墓地按男性。算世
系,排列墓次。相同辈的坟墓排成一列,后代同辈的死者按左长右幼约秩序排列,整个墓地相统一,墓式一致,进入墓地后,就铝看出墓主之间的关系,可以说家族墓葬是我国传统家族制度的缩影。
     5.殉葬。是古代葬礼中以活人或器物陪葬的陋俗。远古时有以死者生前的用具、用品或武器等随死者埋葬的习俗。进入奴隶社会后,殉葬之风甚盛。 《墨子?节丧》: “天子杀殉,众者数十,寡音数人;将军、大夫杀殉,众者数十,寡者数人。”从考古发掘的商西周贵族墓中,发现大批殉葬者的尸骨和器物,春秋战国时,人殉受到非议,开始用陶捅、木涌陪葬。公元前384年,秦献公下令废企人殉。但在封建社会,人殉并没根绝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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